[002538司尔特]北京公司投资基金(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基金)

被告人布景状况

被告人冯x,男,1981年9月25日出生于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高管,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因涉嫌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7日被拘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拘捕。现拘押于北京市向阳区看守所。

检控方指控的现实与被告人辩解的状况

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x伙同姚良海(另案处理)等人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本市向阳区,以出资湖北云丹山侨居康养项目、京东酒肆项目需求资金为由,以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揭露声称,许诺返本并高额付息,与出资人签定《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等,不合法吸收肖某等100余名出资人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被告人冯x后被公安机关捕获。

被告人冯x庭审中辩称,其仅仅介绍房子的租借公司,装饰是其专业所长,以此取得收益是很正常的作业,其以为这几项与海长星的不合法运营合同无关。其不是共犯,仅仅供给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对他的公司起到帮忙效果。

法院查清的现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x伙同姚良海(已判定)等人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本市向阳区,以出资湖北云丹山侨居康养项目、京东酒肆项目需求资金为由,以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揭露声称,许诺返本并高额付息,与出资人签定《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等,不合法吸收肖某等100余名出资人的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被告人冯x后被捕获归案。

被告人冯x退赃人民币14万元,任某退赔人民币15万元,合计人民币29万元现在案。

本案的依据状况

1.证人任某的证言证明:我在海长星公司作业了3个多月,雷某给我面试应聘的。公司总部在北京市向阳区,公司有个分部,也是我后来作业的当地。公司首要运营的是向不特定客户征集资金,出资湖北云丹山旅行开发有限公司的养老项目。老板和法人都是姚良海,分部总担任人是雷某,冯x是姚良海的直属下级,姚良海不在的时分都是冯x主管公司的全面事务。事务总监程某,我是事务员。客户到公司之后,先由事务员招待,然后跟客户签定出资协议,之后客户通过刷卡或许转账的方法将出资款交到公司账户上,钱的去向不清楚,之后公司会依照每月返点给客户返钱。为了做宣扬我化名为任某。我没有底薪,都是自己拉客户拉来的单子按百分比**,拉到50万以上的单子,我可以拿到百分之十的钱。这个是可以累积的。薪酬是雷某到总部领钱,然后现金发放给咱们。我在这家公司一共赚到5万元左右。

2.证人雷某的证言证明: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老板、实践操控人、法人代表都是姚良海,姚良海也是公司的董事长,全权担任公司的一切事物包含运营和事务上的问题,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下面便是我,姚良海直接办理我,我是出售事务司理,我自己或许手下事务途径给我介绍来客户,我担任向客户介绍公司出资理财事务,和客户签合同。在我下面还有3、4个事务途径。和我同一等级带团队的有李某、冯x、陈某,我只记住这几个人,算是团队司理等级,咱们各自带着自己团队,公司的首要作业地址在向阳区,公司首要事务是做向不特定客户征集资金,出资湖北云丹山旅行开发有限公司的养老院的项目。项目的具体内容是把征集来的出资款出资到湖北云丹山旅行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云丹山旅行开发有限公司是做养老、旅行等事务的。出资五万元起,出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两种,半年期的年化收益是36%,我没做过一年期的,利息是月付3%,事务员和客户签定《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事务员和客户签协议。事务员给客户介绍理财产品,客户感兴趣想出资了,事务员就和客户签合同,然后客户就把钱通过刷POS机刷到姚良海名下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上,或许转账到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工商银行公户上。海长星公司的出资理财的客户都是事务员找的客户,事务员去商场发宣扬单,宣扬单上都写了云丹山的项目,介绍一下公司的简介和利息,说公司出资安稳收益高。事务员随机给客户打电话,还有便是像我这样的找那些事务途径人员带着客户来出资的。公司薪酬便是有成绩给3000元基本薪酬,剩余还有提成,提成不同,完结50万成绩按5%提成,完结100万成绩按是出资款的10%。

3.司法鉴证审阅陈述证明:集资参加人出资金额、返款金额、姚良海账户内资金及海长星(北京)出资基金有限公司资金流向等内容。

4.本院(2020)京0105刑初480号判定书证明:集资参加人出资的通过及同案犯姚良海、沈川已判定的状况。

5.到案通过及被告人冯x身份资料证明:被告人被捕获归案及身份状况。

6.被告人冯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7年6、7月份,姚良海和他媳妇陈某在通州找到我,让我帮他招聘人力做融资项目,8月份让我曩昔帮着招了前台、行政、出纳等人,我也招过事务人员,但没招到,许多事务人员都是自己找过来的。其时姚良海说海长星公司有平谷京东酒肆项目,后来上了云丹山旅行项目,还有一些其他项目,他们就以项目为名向老百姓进行融资,期限半年居多,利率月固定1%,分红3%,到期返本,给事务人员提成多少不清楚。我跟姚良海去过京东酒肆项目2次,其时除了姚良海还有一些人,大约十几个,我不确定是不是出资人,看了看周围的环境,板屋大部分都建好,咱们就进去转了一圈。云丹山这个项目我跟姚良海去过2次,一次是姚良海和宗某及当地政府谈项目,一次是去签约,其时我在现场,合同签了,谈项目的时分我没有在现场,我不知道他们怎样说的。项目有没有出资我不清楚,可是姚良海没有给过我任何钱,没有让我去出资项目。姚良海在北京有项目部人员,他们在北京招待过云丹山当地政府的人员,他们项目有人担任。我给姚良海做过一次年会,年会上有出资人参加,我担任前期准备,酒水,掌管人员等组织。我也没上台,也没说话。出资人可能是在年会上见过我,也可能是在公司见过我,我前期一个多月在公司,后期首要是陈某在做其他项目,这两个项目的融资团队搬到锐创大厦了,我给姚良海联络的房子,做的装饰。2018年2月份,我就不去了,由于跟他解约了,不服务了。海长星公司在北京我就知道锐创大厦一个营业部,事务是姚良海主管,他亲力亲为。张某是姚良海的前妻,我去公司期间她都在,她掌管公司公章。

上述其他依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依据之间可以彼此印证的部分,本院予以承认。

辩解人提交的依据:

1.咨询服务合同,证明冯x不是姚良海公司的职工仅仅供给辅佐作业。

2.发票,证明冯x不是姚良海的公司职工,没有参加非吸活动。

3.供货合同,证明冯x不是为姚良海的违法建立的公司,除了与姚良海供给人力服务以外还与其他公司协作。

上述依据无法证明待证现实,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怎么看待被告人仅仅以为自己是帮忙行为的辩解,也不是共同违法的辩解定见?

本院以为,被告人冯x法制观念淡漠,伙同他人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打乱金融次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办。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x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指控罪名建立。

鉴于被告人冯x系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活跃退赃,故对被告人冯x所违法行依法予以从轻处分。被告人冯x及其辩解人关于冯x不是共犯,冯x做的项目与海长星的不合法运营合同无关,仅仅为海长星公司的违法活动供给了帮忙服务,冯x违法金额应为14.4万元的辩解定见,经查,在案有证人证言均能证明被告人冯x参加了海长星出资基金有限公司的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的行为,且系共同违法,故被告人的辩解及辩解人此点辩解定见,本院不予采用。辩解人其他辩解定见,本院酌予采用。在案款一并处理。

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冯x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定产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交纳)。

二、在案款人民币二十九万元,发还各集资参加人(集资参加人名单另附)。

田律师小结

本案确实多少有些感觉沉重,海长星公司非吸行为向阳法院(2020)京0105刑初480号判定书对集资参加人出资的通过及同案犯姚良海、沈川已判定。此刻,作为一个小高管,庭审之非共同违法辩解,无法让合议庭服气。说白了,便是一句话,被告人始终以为公司主犯非吸的进程他没有参加或许说仅仅是帮忙行为,甚至不以为是和主犯是共同违法。类似于咱们之前的判例中说过的:他们非吸的作业我不知道。成果,法院驳回了这一说辞,从而没有在量刑上做出减罚之退让。

本案中,虽然是高管,可是究竟主犯犯姚良海、沈川已判定,此刻另案处理的法院是根据其从犯位置,并且还有活跃退赃(悉数退缴违法14万)的状况,减轻处分的可能性是有的。即使不能判处缓刑,如果有从犯位置+认罪认罚+悉数退缴违法,仍是很大期望减轻处分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仍是很大。不过,非罪之辩解或许让法院以为其认罪认罚情节的缺失,关于认罪悔罪心情抱有否定心情。

终究,判定了三年实刑。多少有些惋惜。

庭审,绝非是过场,有时分心情和心态的动摇,恰恰会左右终究的审判成果。出乎意料,未必会结局满足。

发布于 2024-02-27 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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