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今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股市怎么了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一)答应生产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交税额。生产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悉数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二)答应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交税额。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悉数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三)交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则履行。

四、依照本公告规则,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交税人今后交税期应缴交税款或予以交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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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31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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