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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期概述

  套期保值(Hedging)是会计主体为规避被套期对象的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敞口而指定套期工具,使二者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得以部分或全部抵销的风险管理活动。

  虽然会计主体进行经济套期是为了平抑波动,降低各种经营风险,但是仅符合会计原则要求的风险管理对冲活动才可以纳入套期会计的核算范围。套期会计核算有套期对象(被套期风险敞口)、套期工具和套期关系三要素,分公允价值套期(FVH, Fair Value Hedge),现金流量套期(CFH, Cash Flow Hedge),境外净投资套期(ONIH, Overseas Net Investment Hedge)三种方式;ONIH核算方式类似于CFH,只是核算对象是海外投资净值。IFRS9套期会计原则与核算范围比IAS39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

  套期会计需首先根据套期目标与风险管理策略选定需对冲的套期风险敞口,然后是确定合适的套期工具[1];接着在理解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管理实践的基础上选择三种核算方式之中的一种;套期会计还将改变套期工具与被套期对象的后续计量属性。

  本部分将主要论述IFRS9下的套期对象、套期工具、以及套期关系;并且穿插比较其与IAS39异同;最后是论述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套期与经济套期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如何评估会计套期的有效性。

  新旧准则比较

  在IFRS9之前的IAS39套期会计规定被批评为过于规则导向与僵化,难以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套期风险管理活动相适应,使得所编制的会计报告无法反映全部套期风险管理实践,许多企业需要另外编制反映套期活动的风险管理补充信息。为了回应上述批评,套期会计在IFRS9之中比IAS39更加突出灵活原则导向,取消套期比率区间要求,扩大了可套期敞口和可选择套期工具范围种类。

  图11套期会计变化概要

  

  新型灵活的套期关系

  4.2.1.1 套期前提政策文档

  IAS39与IFRS9都规定了套期关系必备的政策与文档。在套期开始之前,企业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套期关系必须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应该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4.2.1.2 套期关系确认

  IAS 39认为使用套期会计的前提条件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比例必须在整个会计报告期维持于80%-125%范围内,否则无法使用或者应停用套期会计。为了衡量套期有效比率,甚至需要进行有效性回溯测试。所以,如果修改被套期敞口与套期工具的数量关系(再平衡),则需要终止原套期会计核算过程。同时,IAS39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做出了严格规定,使得在许多情况下难以使用套期会计反映实际的套期风险管理活动。

  IFRS9则更加灵活,不再要求80%-125%的有限套期比率,只是定性要求“单独确认且可靠计量的经济联系”,套期对象与套期工具之间的经济联系非信用风险主导,以便突出套期风险管理活动的实际效果,IFRS9不再要求套期有效性测试。另外,新准则之中的套期再平衡,即必要时调整套期工具与套期对象之间的数量配比关系,无需终止套期会计核算过程,这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量。

  套期关系终止

  一般而言,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被行使时;或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时,套期会计终止。与IAS39下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前终止套期关系不同,IFRS9当套期目标与策略和其他条件都满足原先规定的情况下,不允许企业自行结束套期会计;但是套期方向或管理目标变化时,IFRS9套期会计必须结束。

  套期对象与套期工具

  4.2.2.1 套期对象扩展范围

  IAS39与IFRS9之中对套期对象的原则性要求一致,都包括已经确认的表内资产负债,表外可套期项目包括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以及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是被套期对象本身公允价值或者派生现金流变动;现行准则和新准则对于单一套期对象没有原则性差异,都包括金融项目和非金融项目。

  其中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很可能)预期会发生的交易[2],部分可能与已存在资产负债相关,例如待销售的库存商品或报告日金融资产负债的未来利息收支。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区别在于IAS39对于适用套期的风险成分和复杂敞口规定十分严格:如果是对非金融项目的部分风险成分进行套期,IAS 39仅允许对全部风险中外汇风险单独使用套期会计,不允许对其他风险成分单独使用套期会计核算。IAS39也不允许对被套期对象进行公允价值分层套期。对于投资组合,IAS39仅当其成分个体与组合的公允价值风险类似(成比例变动)时,才允许使用套期会计,这使得IAS39不适用于股票指数组合,因为股票投资组合之中的成分股票价值变动的幅度与方向大多数时候并不相同。

  IFRS9扩展了可套期对象范围,满足单独确认可靠计量,非信用风险主导等原则性要求之后,非金融项目的风险成分,外币净敞口现金流量套期;组合敞口(Group Exposure),即相同性质项目的集合;复合敞口(Aggregated Exposure),即需要对冲的初级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叠加,以及分层敞口都可以作为被套期对象。

  在使用套期会计之前,表内敞口套期之前的计量方式的两个极端是历史成本(非金融长期资产负债)和公允价值(FVPL与FVOCI类金融工具),中间情况是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摊余成本(传统贷款或债券);表外敞口在表内均无余额,其中未确定承诺为备注项,而预期交易不确定性更高,甚至不作为报表备注。

  4.2.2.2 套期工具灵活使用

  论述选择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及其会计处理之前,需要再次明确其在套期前后适用不同计量方式,套期前计量类型参见2.4 非套期金融资产分类框架。套期后根据选择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类型、所服务套期对象类型的不同而改变计量类型。

  在IAS39与IFRS9下,非签出期权类衍生品仍然是首要套期工具;当对冲外汇风险时,IAS39还允许使用非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为套期工具。

  而IFRS9在IAS39的基础上大大扩展了非衍生FVPL作为可选套期工具的范围,使其得以应用到多种情景。其中,非指定FVPL类权益与混合型金融资产作为套期工具受限制最少;而FVOCI类权益工具不可以用于外汇风险对冲;而且指定FVPL资产类套期工具需要同时满足消除会计错配以及指定目标与套期目的一致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FVPL类基础债权工具(SPPI)由于初始确认时有交易目的,因此是否可作为套期工具需要审慎处理。最后,由于自身信用变化而变动计入损益的FVPL类金融负债不可作为套期工具。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套期工具为FVPL类金融产品。

  4.2.2.3 套期工具时间相关成本

  套期工具与时间相关成本在IFRS9之中比IAS39有所不同,这一部分包括期权时间价值,远期合同之中的远期汇率要素以及外汇基准利差,时间相关成本可以再分成与交易相关或时段相关两种。会计主体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金融工具的时间相关成本作为套期工具一部分或者剥离而与套期工具独立。

  在剥离之后,期权的时间相关成本必须归集于OCI之中,再根据是否属于交易相关或时段相关两种情况配比计入损益。其中与交易相关的处理方法类似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与时间相关的成本需要在套期有效期内合理摊销;若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则立即转入损益。

  会计主体对于远期和外汇交易的时间相关成本,可以选择类似期权的处理方法。上述配比方法使得套期工具的时间相关成本均匀计入所影响区间,更符合会计配比原则。

  套期核算

  与强调对经济资源在报告期的控制权与所承担义务或很可能流入流出作为会计确认先决条件的非套期传统会计相比,套期会计在核算对象与计量方法方面都有很大变化。首先,套期对象扩展到表外要素,例如未来预期交易和表外确定性承诺;更重要的是,套期会计还通过改变套期对象和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的入账时间和计量基础,在不同会计期间调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将原先并非为FVPL类型的被套期对象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入账,或为表外项目提前累积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所以使用套期会计有更高要求,需要遵循前置条件并且监控实施效果,否则由于对套期活动理解不充分导致运用失败甚至会被认为有操纵利润的嫌疑。因此套期文档和政策管理规范之中对套期策略、套期对象、套期工具和套期比率的规定十分重要,不仅是风险管理文档,也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基础,还可以对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专业支持与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套期活动涉及的知识和复杂程度超出传统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范围,所以还需大力学习研究量化风险管理与衍生品知识。在深入具体会计核算前,仍有必要多角度讨论。

  套期会计通过设计价值变动高度逆相关的套期组合,并且使用与套期前不同的计量方式和入账时间以降低套期对象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所导致的财务报告数据波动;其中“套期对象价值波动”为关键,其在公允价值套期下提前计入损益或权益,在现金流量套期确认日后即可以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OCI相抵减;而套期工具通过指定套期关系捆绑套期对象,在公允价值套期下不改变其计入损益或权益的时间,在现金流量套期下有效部分在确认日前递延至OCI,确认日后与被套期对象配比计入资产负债或损益。

  两种套期方法下,套期对象公允价值波动金额确认后即入账资产负债、损益或权益,与非套期状态相比有提前而没有延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波动计入资产负债或损益时间与套期对象公允价值波动入账时间一致,与非套期状态相比有延迟而不得提前。

  [1]除非另行说明,文中对象、套期对象、被套期对象与风险敞口含义相同;工具与套期工具含义相同。

  [2]不含括号内(很可能)修饰成分的类似中文参考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九条,英文原文:Firm commitment: A binding agreement for the exchange of a specified quantity of resources at a specified price on a specified future date or dates.

  Forecast transaction: An uncommitted but anticipated future transaction. A374 or page 56 of IFRS9 2014 by IFRSFoundation.

发布于 2023-12-26 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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