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79股票陈兵: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亮点有这些丨法经兵言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占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揭露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独占行为引发的民事胶葛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的基础上,总结了司法案例的经历作用,吸收了《国务院反独占委员会关于途径经济领域的反独占攻略》等一系列习惯新经济开展局势的准则立异,回应了年代关心,聚集实际提出可行性计划,呈现出许多亮点,充分表现了高水平的司法才智。

亮点一:清晰了跨过相关商场界定的可能性

有关相关商场界定,《征求意见稿》学习了《国务院反独占委员会关于相关商场界定的攻略》与《国务院反独占委员会关于途径经济领域的反独占攻略》的相关规矩,并作出了进一步的立异性测验。

《征求意见稿》规矩,原告建议被诉独占行为违背《反独占法》的,准则上应当界定被诉独占行为所影响的相关商场并供给根据或许阐明理由。可是,假如原告供给根据足以直接证明被诉独占协议的经营者具有明显的商场力气,被诉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或许被诉独占行为具有扫除、约束竞赛作用,则能够不再对相关商场的界定承当证明职责。至于怎么进行“直接证明”,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进一步的举例和更详细的阐明,但至少敞开了反独占胶葛案子跨过相关商场界定门槛的可能性,详细证明办法能够经过实践来进行经历堆集和概括。

亮点二:清晰了行政独占行为获益人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矩:“原告以因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涉嫌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竞赛行为而获益的经营者为被告,根据《反独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该经营者承当民事职责,相关行政行为现已被依法确定构成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竞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也就意味着在乱用行政权力维护伞下的经营者将会承当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职责。

《反独占法》尽管对“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竞赛”列出了专章规矩,可是关于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乱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反独占法令组织并不能直接作出处分,只能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清晰了因乱用行政权力而获益的经营者的职责,能够起到与《反独占法》制止乱用行政权力相关规矩互为补充的作用,从经营者层面削弱寻求行政维护特权的积极性。

亮点三:清晰了纵向价格独占协议约束竞赛作用的举证职责分配

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对纵向价格独占协议是否应当以扫除、约束竞赛作用为建立要件,扫除、约束竞赛作用应当由谁来举证的争议。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矩,原告建议被诉独占行为违背《反独占法》的,一般应当界定被诉独占行为所影响的相关商场并供给根据或许阐明理由。可是,若被诉独占行为归于《反独占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矩的景象的,原告对相关商场界定不承当证明职责。《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一步清晰“被诉独占行为归于《反独占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矩的独占协议的,应当由被告对该协议不具有扫除、约束竞赛作用承当举证职责”。

这与2022年批改的《反独占法》中有关纵向价格独占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扫除、约束竞赛作用的,不予制止”的相关规矩能够构成照应,标明关于纵向价格独占协议,原告能够不承当对扫除、约束竞赛作用的举证职责,除非存在被告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独占法令组织规矩的规范,并契合国务院反独占法令组织规矩的其他条件等特殊情况。

亮点四:清晰了“最惠国待遇”胶葛案子的处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对“最惠国待遇”胶葛案子,也便是互联网途径经营者要求途径内经营者在该互联网途径上供给与其他买卖途径相同或许更优惠买卖条件,给出了场景其他处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规矩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原告的诉讼恳求和详细案情,差异景象作如下处理:(一)互联网途径经营者与途径内经营者之间具有竞赛联系的,按照《反独占法》第十七条,即横向独占协议的规矩检查确定;(二)互联网途径经营者与途径内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赛联系的,按照《反独占法》第十八条,即纵向独占协议的规矩检查确定;(三)若原告建议互联网途径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按照《反独占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矩检查确定;(四)若原告建议互联网途径经营者违背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矩,则按照该条规矩处理。

此处需求留意的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并不以途径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为前提条件,学术界也有观念以为该条款是有关乱用相对优势位置的规矩。《征求意见稿》将“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列入审理独占民事胶葛案子的根据,也意味着司法机关对从反独占的视点确定途径经营者与途径内经营者间的不公平买卖行为持敞开性情绪。

亮点五:清晰了途径“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别规范

近年来,环绕途径“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别,“互联互通”的鸿沟与条件等议题,学术界与实务界均展开了较活泼的评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途径“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别规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矩。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矩,若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回绝将其产品、途径或许软件体系等与其他经营者供给的特定产品、途径或许软件体系等相兼容,或许回绝敞开其技能、数据、途径接口,人民法院判别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反独占法》上所制止的回绝买卖,能够归纳考虑兼容或敞开的可行性,产品、途径或许软件体系等的可代替性及重建本钱,买卖相对方对涉案产品、途径或许软件体系等的依靠程度,回绝兼容或许敞开是否本质性地扫除、约束相关商场的有用竞赛,回绝兼容或敞开对立异以及推出新产品的影响,以及施行兼容或许敞开对经营者本身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的影响等。

相关规矩表现了详细案子详细分析的准则,清晰了在反独占民事胶葛场景下,对途径“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别仍是要考虑“回绝兼容或许敞开是否本质性地扫除、约束相关商场的有用竞赛”,而不是聚集于单个经营者的利益得失。

综上,本次《征求意见稿》直面反独占司法实践中呈现的热点问题与争议问题,表现了回应性与稳定性,在实践“不得回绝裁判”的一起,留意到了对裁判成果可预期、可信赖的保证;统筹了可行性与可及性,在安身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开展需求的基础上,清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审理规矩;显示了统一性与权威性,人民法院作为胶葛的终究裁判主体作出清晰的法令适用规矩,定分止争,有助于完成立法、法令与司法之间的一贯性,不同司法组织之间的一致性。

一起《征求意见稿》也反映出反独占民事诉讼不只触及一部《反独占法》,还触及《电子商务法》等许多相关配套法令法规。反独占司法实践的继续前进与开展不可能仅凭司法机关一家之力,还需求司法机关与立法、行政机关的合作和谐,经营者的有用反应,干流媒体的正向宣扬,广阔科研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陈兵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南开大学竞赛法研讨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讨员;赵青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讨员,南开大学竞赛法研讨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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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22 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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