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仪表股票(天兴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 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 告 编 号 : 2015-041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终止与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9 日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1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0%。

  (2)中小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0%。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天兴仪表股票(天兴股份有限公司)

  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与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

  关联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共

  6 人,持有股份 155,09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77%;反对 3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77%;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

  2

  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孙彬律师

  3.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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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2-18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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