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停多空线(600713重组)

2023-12-11 21:12:50 1
admin
深圳证券买卖所证券出资基金事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第一条为标准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揭露征集指数证券出资基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相关事务活动,维护出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出资基金法》《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买卖所证券出资基金上市规矩》(以下简称《基金上市规矩》)等规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指数基金,是指契合《指数基金指引》规矩并在本所上市买卖的指数基金,包含买卖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数基金在本所的产品开发等事务活动,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没有规矩的,适用《基金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基金产品开发与立异服务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产品开发指引》)等相关规矩。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请求开发指数基金,应当做好人员装备、事务准则及技能体系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请求开发股票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二)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越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算计占比不超越60%;

(三)发布时刻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发布时刻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权重算计占比90%以上的成份证券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坐落其地点证券买卖所悉数上市股票的前80%。前款所述宽基股票指数,是指选样规划不限于特定职业或出资主题,反映某个商场或某种规划股票体现的指数。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约束,但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证券权重原则上不超越30%。基金管理人请求开发债券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应当契合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要求,利率债(含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不受上述约束。

本指引实施前现已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等不受上述约束。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请求开发股票指数基金或债券指数基金,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金产品开发指引》要求的请求资料;

(二)标的指数编制计划;

(三)标的指数契合本指引第四条相关要求的阐明及许诺。

标的指数或其编制计划在请求日契合本指引第四条的要求,且相关请求契合《基金产品开发指引》规矩的,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无异议函。

第六条指数基金在本所上市买卖前,基金管理人应当使基金的出资组合份额契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好。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违反本指引的,本所能够根据《基金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对其采纳自律监管办法或许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指引由本所担任解说。

第九条本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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