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9(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纳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检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申述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使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开发、项目建造、工程承受、土地收买补偿等事项上获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屡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延伸阅览

2019年6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音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同意,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督查委员会对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检查、督查查询。

经查,林康损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峻违纪违法问题,屡次与别人串供,搬运、躲藏涉案物品,对立安排检查;违背中心八项规则精力,违规收受宝贵礼品;隐秘不报以别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说话函询时不照实向安排阐明问题;沉浸炒股并借用办理和服务目标巨额钱款,长时间违规从事盈利活动;经济上贪婪,使用职务便当为私营企业主获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资产。

林康严峻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安排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峻,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等有关规则,经中共浙江省委同意,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督查委员会决议给予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免除林康第四届丽水市委委员职务,停止其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历;收缴林康违纪违法所得;将林康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检查申述,所涉资产随案移交。

林康简历

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世,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 历任丽水区域(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 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 承受纪律检查、督查查询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浙江省纪委监委)

来历:正义网 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于 2023-11-30 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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