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27股吧同兴环保储蓄基金(同兴环保003027目标价)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方案被否决的景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改变以往股东大会现已过的抉择。

一、会议举行状况

1、会议举行时刻:

其间:经过深圳证券生意所生意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经过深圳证券生意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恣意时刻。

2、举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3、举行方法: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招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招集、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深圳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

二、会议到会状况

(一)股东整体到会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2,585,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67%。

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35,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

(二)股东现场到会状况

经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190,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75%。

经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5%。

(三)股东网络投票状况

经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92%。

经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方案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法对以下方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

总表决状况:

赞同92,585,047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放弃20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状况:

赞同12,034,977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放弃20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二)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施行查核管理办法>的方案》

总表决状况:

赞同92,585,047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9998%;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放弃20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三)审议经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鼓励相关事宜的方案》

(四)审议经过了《关于添加银行归纳授信额度的方案》

上述第1-3项方案为特别抉择事项,现已到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四、律师见证状况

(一)律师事务所称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名字:李结华、孔洋洋

(三)定论定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程序、招集人资历、举行程序、到会会议人员资历契合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五、备检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内情

信息知情人及鼓励目标

生意公司股票状况的自查报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方案》等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及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事务处理攻略第9号——股权鼓励》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以下简称“本鼓励方案”)内情信息知情人及鼓励目标在本鼓励方案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生意公司股票的状况进行了自查,具体状况如下:

一、核对的规模与程序

1、核对目标为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知情人及鼓励目标。

2、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情信息知情人挂号表》。

3、公司经过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对目标在本鼓励方案草案初次揭露发表前六个月(即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7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生意本公司股票状况进行了查询承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对目标生意公司股票的状况阐明

依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发表义务人持股及股份改变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改变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他核对目标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生意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对目标在自查期间生意公司股票的具体状况如下:

经核对,上述产生生意行为的核对目标均为鼓励目标。其在核对期间生意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本身对二级商场生意状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生意期间除上市公司揭露发表的信息外,并未获知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亦未有任何内情信息知情人向其走漏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不存在使用内情信息进行生意的景象。

公司在策划本鼓励方案事项过程中,严厉依照《内情信息知情人挂号准则》及有关内部保密准则,限制参加策划评论的人员规模,并采取了相应保密办法。公司已将本次鼓励方案的协商谋划、证明咨询、决议方案评论等阶段的内情信息知情人进行了挂号,内情信息严厉控制在《内情信息知情人挂号表》挂号人员规模之内,在公司发布本鼓励方案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走漏的景象。

三、核对定论

经核对,公司在本鼓励方案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鼓励方案的内情信息知情人及鼓励目标存在使用本鼓励方案相关内情信息生意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走漏本鼓励方案有关内情信息导致内情生意产生的景象。一切核对目标均契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均不存在内情生意的行为。

四、备检文件

1、《信息发表义务人持股及股份改变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改变明细清单》。

发布于 2023-11-24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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