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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2018年12月1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相关事项的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批阅程序简述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方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鼓励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景象宣布独立定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请求存案资料。

2、2015年1月13日,公司得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存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4、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方案》、《关于的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有关事项的方案》。

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目标及数量的方案》、《关于向鼓励目标初次颁发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6、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相关事项的方案》、《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调整后初次颁发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3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7、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方案》、《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8、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方案》、《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9、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10、2016年6月15日,公司施行完结2015年度权益分配后,初次颁发鼓励目标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9.308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预留颁发鼓励目标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61元/股调整为24.11元/股。

11、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颁发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方案》、《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12、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方案》、《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13、2017年7月28日,公司施行完结2016年度权益分配后,初次颁发鼓励目标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81元/股调整为14.08元/股,预留颁发鼓励目标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11元/股调整为18.16元/股。

14、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颁发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15、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已不契合鼓励条件的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办法

本公司施行完结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本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20.00元(含税),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依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中产生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盈利、股票拆细时,股票颁发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办法,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颁发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保存两位小数):

Q=Q0×(1+n)=450,723×(1+0.3)=585,940股

P=(P0-V)÷(1+n)=(18.16-2.00)÷(1+0.3)=12.43元

其间: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颁发价格;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添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预留颁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723股调整为585,940股(不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回购价格由18.16元/股调整为12.43元/股。

三、独立董事定见

依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中产生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盈利、股票拆细时,股票颁发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在施行完结2017年度权益分配后,应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颁发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颁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723股调整为585,940股(不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颁发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16元/股调整为12.43元/股。

咱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仔细检查,以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而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颁发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定见

依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中产生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盈利、股票拆细时,股票颁发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在2017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完结后,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颁发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契合《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宜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实行的程序合法有用。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颁发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预留颁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723股调整为585,940股(不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颁发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16元/股调整为12.43元/股。

五、法律定见书结论性定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为:本次鼓励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实行了相关同意程序,契合《管理办法》、《鼓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发布于 2023-11-22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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