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监会24日发布音讯,我国证监会近来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正式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协作体谅备忘录》。
现在,众多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我国公司使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或上市买卖。该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加强我国证监会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在证券期货范畴的信息沟通与法律协作,标志着两边监管组织的协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证监会一向注重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沟通与协作。迄今,我国证监会已相继同63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组织建立了跨境监管法律协作机制,协同冲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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